【信息來源:市場監管總局】【信息時間:2018-12-17 閱讀次數: 2 】【字號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關閉】
國市監注〔2018〕2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加強和規范電子營業執照管理,推進電子營業執照跨行業、跨區域、跨層級的應用,充分發揮其在市場主體身份識別和服務社會公眾中的作用,市場監管總局在廣泛調研、深入分析的基礎上,制定了《電子營業執照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場監管總局
2018年12月17日
電子營業執照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電子營業執照的應用與管理,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電子簽名法》《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場監管部門發放和管理電子營業執照的行為,市場主體領取、下載及使用電子營業執照的行為,以及電子營業執照的政務和商務應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電子營業執照,是指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統一標準規范核發的載有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的法律電子證件。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場主體取得主體資格的合法憑證。
本辦法所稱電子營業執照文件,是指按照全國統一版式和格式記載市場主體登記事項,并經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加簽數字簽名的電子文檔。
本規定所稱電子營業執照應用程序,是指由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安裝并運行在手機等智能移動終端上,支撐電子營業執照應用的軟件。
本辦法所稱電子營業執照系統,是指由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建設、部署和管理的,用于電子營業執照簽發、存儲、管理、驗證和應用的相關數據文件、標準規范、軟件系統及硬件設備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