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5)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穩步推進,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制度基本建立,保值增值責任初步得到落實,國有資產規模、利潤水平、競爭能力得到較大提升。但必須看到,現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中政企不分、政資不分問題依然存在,國有資產監管還存在越位、缺位、錯位現象;國有資產監督機制不健全,國有資產流失、違紀違法問題在一些領域和企業比較突出;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有待進一步優化,國有資本配置效率不高等問題亟待解決。按照《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有關部署,現就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真正確立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適應市場化、現代化、國際化新形勢和經濟發展新常態,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權責明晰。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依法理順政府與國有企業的出資關系。切實轉變政府職能,依法確立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堅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確保國有企業依法自主經營,激發企業活力、創新力和內生動力。
堅持突出重點。按照市場經濟規則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以管資本為主,以資本為紐帶,以產權為基礎,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注重通過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依法行使國有股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