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陽光采購服務平臺】【信息時間:2020-02-20 閱讀次數: 18 】【字號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關閉】
山東省國資委
關于進一步推進省屬企業陽光采購工作
的 通 知
各省屬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國企改革《十條意見》中關于打造“陽光國企”的要求,進一步規范省屬企業陽光采購行為,更好發揮省屬企業陽光采購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的功能作用,根據省國資委第297次主任辦公會研究的意見,現就進一步推進省屬企業陽光采購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屬企業要充分發揮陽光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建立健全陽光采購工作機制,嚴格按照陽光采購管理制度規范企業采購行為,確保采購行為陽光、公開、透明。要建立陽光采購分析報告制度,通過對采購方式的統計分析、實際采購金額和計劃采購金額的對比分析,定期對陽光采購工作進行總結評價,不斷提升陽光采購管理水平,充分發揮陽光采購對企業降本增效、防腐倡廉的作用。
二、各省屬企業要進一步健全完善陽光采購清單管理和信息公開制度。企業陽光采購涉及的物資類別、工程建設項目、社會服務項目,要實行清單管理,制定相應的陽光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并報董事會研究通過。按照“應進必進”的原則,企業陽光采購清單以及清單中規定的采購項目實采信息都要通過服務平臺公開,不能公開的由企業做出說明報省國資委備案。
三、各省屬企業要進一步加強陽光采購信息化管理,力爭2020年6月底前實現省屬企業采購全流程電子化與信息化。積極推動集團及子企業采購信息系統與服務平臺的對接和應用,已建立采購信息系統的企業,應盡快與服務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數據傳送;未建立采購系統的企業,原則上不再自行建立采購信息系統,可直接通過服務平臺實現企業采購信息化。
四、服務平臺要進一步加強功能應用,不斷提升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省產權交易中心要充分發揮平臺市場化集聚市場要素的優勢,加大市場營銷和宣傳推廣力度,廣泛吸引國內外優質供應商參與平臺交易;加強與其他省屬企業的對接聯系,幫助企業拓寬采購渠道;利用采購數據智能分析功能,為企業采購提供決策支持和風險預警;完善誠信評價機制,有效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為企業提供更多實用且有價值的采購供應鏈管理服務。
上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